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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人职发〔1998 〕2号文件的通知

1988/10/03 2.3k 阅读 41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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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人职发〔1998 〕2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专技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1988-10-04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1988-00001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事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1988-0001
发文字号: 市人字〔1988〕118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人职发〔1998 〕2号文件《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下部的职称改革工作中凡遇到重大问题时,也应按此精神,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

人职发〔1998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据一些省市和单位反映,有的部委未经主管职称工作的部门协调和同意,自行发出政策规范文件,部署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例如:要求设置本行业的职称系列等),因其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某些误解,造成一些混乱。鉴于职称改革工作重要,涉及面广,在政策上必须加强统一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今后全国的职称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凡属有关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由人事部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才能部署和执行。

  二、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展开。为了避免由于经验不足引起偏差,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工作,不要自行安排和匆促行事。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同人事部联系,研究。各部委作出的有关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重要规定,必须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规定一致。否则,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宜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继续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办事机构继续履行其职责。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