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1993-00001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事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1993-0001 |
| 发文字号: | 甬人职〔1993〕14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定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有关部门通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劳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并要求放入本人档案,其职务聘任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工作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以委派、选派和借聘等未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形式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或考试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
2.上述第1款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考试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其有关材料由劳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
三、外国企业驻甬代表机构聘用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也可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其有关材料由市、县(市、区)经贸部门所属外商服务机构提供。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把材料和评审的质量关。
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