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1994-00007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事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1994-0001 |
| 发文字号: | 甬人职〔1994〕1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1993〕28号《关于重申国家机关暂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九九四年一月六日
附件:
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重申国家机关暂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浙职改〔1993〕28号
各市、地职改领导小组、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关于国家机关暂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发文,作过明确规定。今年上半年,人事部办公厅在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1993〕3号)的文件(人办职〔1993〕6号)时,再次强调指出:“在机构改革或机构变动中,各单位都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提拔干部,以及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擅自在国家机关评定职称。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在机关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了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重申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人事部办公厅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已在国家机关部署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要立即停下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三、对于违反人事纪律,未经批准仍擅自在机关评定职称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