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2003/07/03 1.3k 阅读 242 点赞
文字: 大中小
保护视力色: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来源:工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3-07-04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3-00015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3-0013
发文字号: 甬人薪〔2003〕11号
主题分类名称: 福利待遇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规范

根据浙人薪[2001]1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3年度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机关在岗驾驶员每人每月85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

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发给。

三、经单位批准请假、休假的人员可按标准发给。

四、夏令清凉饮料费开支渠道按原规定。

五、市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