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来源:工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3-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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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03-00015 |
| 发布机构: |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03-0013 |
| 发文字号: | 甬人薪〔2003〕11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福利待遇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根据浙人薪[2001]1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3年度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夏令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机关在岗驾驶员每人每月85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
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的标准发给。
三、经单位批准请假、休假的人员可按标准发给。
四、夏令清凉饮料费开支渠道按原规定。
五、市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