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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01/07 1.7w 阅读 20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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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1-08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7-00013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7-0001
发文字号: 甬劳社就〔2007〕3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宁波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宁波市创建信用社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43号),进一步扩大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方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完善我市再就业小额贷款的管理办法,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现就创建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创建信用社区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精神,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反担保人、申请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的实际,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基础,由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方便。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

二、信用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已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

(二)街道(乡镇)及所属社区失业人员管理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街道(乡镇)、社区有关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知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四)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立借款人贷后管理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

(六)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达到50万元,期末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

三、在信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户籍所在地、生产经营场所均在本信用社区内,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二)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各项税费或银行到期贷款等不良记录;

(三)家庭财产(不动产)在10万元以上,且无债务,具备完全还贷能力;

(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

(五)生产经营项目可行,并提供生产经营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四、在信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信用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生产经营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报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经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

(三)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申请人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署《借款承诺书》。

五、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管理职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1.负责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报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2.详细了解在信用社区内经营的贷款户个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其经营状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批准后,指导其签署《借款承诺书》。

(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1.审核信用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为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向经办银行出具推荐意见和承诺担保;

2.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了解掌握其动态变化。如经营项目有风险的,及时会同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归还;

3.负责对信用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审核;

4.会同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对信用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呆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

1.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2.会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已获得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审核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4.对出现的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1.积极组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信用社区等级评定的推荐工作;

2.对先进信用社区和创业典型,积极予以宣传。

六、小额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一)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应对借款人给予提醒。当出现逾期贷款时,在督促借款人尽快归还同时,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留存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二)对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其失业证上记载,作为借款人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制约。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

七、奖励工作经费

符合条件的信用社区可于每年第一季度由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经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按该信用社区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的1%-2%下拨奖励工作经费。

八、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