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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2006/11/06 7.7k 阅读 33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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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6-11-07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6-00013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6-0029
发文字号: 甬劳社险〔2006〕208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甬政发〔2002〕125号)和《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甬劳社〔2002〕2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甬劳社险〔2005〕171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第(七)款修改如下: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保障待遇,刑满或劳教期满后重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停发的待遇不再补发。

  以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