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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2/28 2.0w 阅读 53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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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养老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12-29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0-00014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10-0039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10〕251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0〕3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服刑在教人员因服刑在教而中断缴纳的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不得办理中断补缴。

  二、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的,在其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允许按现行规定办理中断补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