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原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UWIMBABAZI MELISSA,女,19960705出生,卢旺达护照号码:PC25174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47940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TSOY ALEXANDR,男,19950905出生,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79017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465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6日。
GAFAR AFEEZ OLAMIPOSI,男,19890605出生,尼日利亚护照号码:A0747154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47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WELDEYES MARIAMAWIT,女,19950308出生,埃塞俄比亚护照号码EP283643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20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KAMYA RONALD JOHN,男,19830714出生,乌干达护照号码:B13919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71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