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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决定对UWIMBABAZI等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2016/06/23 1.0w 阅读 45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原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UWIMBABAZI MELISSA,女,19960705出生,卢旺达护照号码:PC25174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47940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TSOY ALEXANDR,男,19950905出生,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79017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465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6日。

    GAFAR AFEEZ OLAMIPOSI,男,19890605出生,尼日利亚护照号码:A0747154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47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WELDEYES MARIAMAWIT,女,19950308出生,埃塞俄比亚护照号码EP283643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20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KAMYA RONALD JOHN,男,19830714出生,乌干达护照号码:B1391921,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171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