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NES CEDRIC QUINCY,男,美国籍。原宁波夏恩外国语培训学校教师,持有我局签发的06466468号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有效期至2016年6月15日,该人违反工作合同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因无法联系注销其居留证件,学校特此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15年8月14日在宁波市公安局主页刊登公告,要求该HINES CEDRIC QUINCY前来我局变更相关签证事项,在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我局未收到该人要求变更相关事项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特此宣布该人所持的06466468号居留证件作废。
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