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二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CHERNYSHKOVAOLESIA,女,1997年8月3日出生,俄罗斯籍,护照号码755445638,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04587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6日。
REDDYALICIAROBIN,女,1994年1月4日出生,南非籍,护照号码A0248874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89711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