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四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KRAMERSORAYA,女,1975年2月9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3632857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04589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7月10日。
DLADLASDUDUZOSBONGISENINHLAKANIPHO,男,1991年2月12日出生,南非籍,护照号码A0811271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89752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23日。
ANSHULSAHAI,男,1987年6月25日出生,印度籍,护照号码J9679866,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558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8月14日。
ALICIASALIM,中文姓名:林雅雯,女,2000年9月26日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护照号码B168911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46842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8月14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