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SEKIKIMIO,男,1961年2月17日出生,日本籍,护照号码TR3226266,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46850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月21日。
MFOUTOUMAMPASSICHABELMAGALI,男,1998年8月17日出生,刚果(布)籍,护照号码OA0265288,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0632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
MBOUKOUMAYELAYUANYUANWENSIA,女,1998年5月28日出生,刚果(布)籍,护照号码OA0188379,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0635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SEKI KIMIO等3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2019/11/28 5.6k 阅读 13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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