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二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JESSICA NATALIE,女,1994年11月26日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护照号码B302967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481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2月5日。
ANNOR ISAAC,男,1990年7月11日出生,加纳籍,护照号码G101554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0604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6月13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