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2021/06/27 1.6w 阅读 209 点赞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办的2020年12月7日廖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970200002020125001),冻结涉案账户6228***********3373(户名:周某君,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兴泰路支行),冻结金额197496元。

现被害人廖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廖某某办理资金返还28596元。涉及到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大队办理。(联系人吴警官,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办公区公安楼,电话0574-89006591)

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2021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