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现就宁波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如下:
一、制定全市行业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户政、出境入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交通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对全市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人事任免、政府规章制定建议案的拟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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