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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1997/06/04 5.5k 阅读 2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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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专技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1997-06-05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1997-00003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事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1997-0002
发文字号: 甬人职〔1997〕25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人发〔1997〕30号《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事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人发〔199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据反映,近来有些地区的个别社会团体自行在离退休人员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这种做法违反了职称改革工作现行的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深化职称改革的方向,引发了一些矛盾,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应引起重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已满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社会团体未征得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同意,无权组建高级审委员会。凡不符合国家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和未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意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所评审的结果一律无效,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可,不兑现工资待遇。

  三、要充分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搞好第二次人才资源开发,通过返聘、人才市场等为他们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培养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对已评定专业资料的单位和离退休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由于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广,关系到各类人员的切身利益,职称工作的行政管理属于人事(职改)部门和系列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还必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与职称改革方案相衔接,防止增加新的改革难度。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为方案出台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