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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

1999/06/09 1.2w 阅读 5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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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工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1999-06-10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1999-00003
发布机构: 市人事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1999-0003
发文字号: 甬人退〔1999〕1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规范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由各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县(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由各县(市)人事局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审批程序

一、申报 

工作人员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人无行为能力的或行为能力有限制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审批。

报批所需材料:

1、《工作人员因病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个人的书面申请;

3、患病或受伤后的就诊病历、化验与检验报告、X光和CT片等详细病史记录材料;

4、市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签字,并盖有医院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休证明及其它需说明的文字材料。 

二、审核 

市人事局在接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或直接向职工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所报材料经审核明显不符合病退规定条件的,不再进行劳动鉴定,直接退回申报单位。 

三、鉴定 

对要求病退的工作人员,同意参加劳动鉴定的,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统一委托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小组进行劳动鉴定。所需费用由要求病退者所在单位缴付。 

四、审批 

市人事局根据劳动鉴定结果,办理审批手续。

劳动鉴定为病残1至4级的,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手续;5至6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视其所在单位(岗位)的劳动强度状况决定可否病退;7级及以下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予办理病退。

办理时限在鉴定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