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工伤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4-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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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04-00018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04-0020 |
| 发文字号: | 甬劳社工伤〔2004〕170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开发区)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加强工伤职工康复医疗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已与部分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按协议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遵守工伤康复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其服务协议。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