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办理病退问题的批复

2005/06/19 4.9k 阅读 261 点赞
文字: 大中小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办理病退问题的批复
来源:养老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06-20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5-00010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5-0013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05〕113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批复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职),确因生活困难不能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证明,可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