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工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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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08-00012 |
| 发布机构: | 市人事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08-0007 |
| 发文字号: | 甬人薪〔2008〕8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福利待遇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对年度内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计划安排,并及时告知本人。
二、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安排计划,应于当年的3月底(2008年度于5月底)以前上报,其中市级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备案(见附表1),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经主管局核准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见附表2);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省、市委管理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见附表3)。
三、2008年度的年休假计划,可安排到2009年2月底。
附表:1.2008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表
2.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表
3.2008年度省、市委管理的干部带薪年休假安排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