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6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4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姓名NALWOGA HELLEN 国籍 乌干达 护照号码B1179464 居留许可号码07310364
姓名SANI ABDULRAHMAN AYUBA 国籍 尼日利亚 护照号码A06287330 居留许可号码0773208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