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宣布伊朗籍人员BADAKHSHSHAN ELAHEH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

2017/11/27 4.8k 阅读 41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BADAKHSHSHAN ELAHEH,女,1982年9月16日出生,伊朗护照号码:H95675287,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19427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