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二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SA-NGUANSAKPHAKDICHAYANAN,女,1998年6月19日出生,泰国籍,护照号码AA7551159,持有浙江宁波鄞州签发的0816111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BASNETRABIN,男,1991年9月9日出生,尼泊尔籍,护照号码07008795,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44382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24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SA-NGUANSAKPHAKDI CHAYANAN等二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
2019/09/28 1.4w 阅读 31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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