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邬先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建东、张海科、李胜利、张远金、徐小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邹立群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文岳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房伟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立奋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4年3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邬先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曾建东、张海科、李胜利、张远金、徐小娟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邹立群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文岳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房伟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立奋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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