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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人员变更出生年月以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2005/09/01 1.6k 阅读 23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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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人员变更出生年月以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09-02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5-00022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05〕175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批复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退还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示》(北区劳社〔2005〕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甬劳社老〔2002〕267号)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待遇享受手续时的出生年月证明与《申请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按《申请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办理待遇享受手续。”据此,《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包括出生年月、缴费与待遇档次一般不予更改,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障费标准不予调整。对确因办理参保时填写或核准造成错误的,经村委会、镇(乡、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可按当时实际更正并调整缴费标准。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