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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列支渠道的通知

2007/06/17 2.0w 阅读 28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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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列支渠道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7-06-18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7-00029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7-0020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07〕103号
主题分类名称: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有关精神,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列支渠道。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的通知》(甬劳社老〔2004〕171号)“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和支付生活费待遇的人员所需(夏季清凉饮料费)资金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共同承担”的规定,从2007年起调整为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并按年拨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专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工作配合,切实做好企业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列支渠道调整工作,确保退休(职)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的正常发放。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