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退休(职)办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05/23 1.1w 阅读 150 点赞
文字: 大中小
保护视力色:
关于明确退休(职)办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养老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0-05-24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0-00012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10-0015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10〕117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函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办理职工退休(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养老中心〔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规范职工退休(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老〔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的“申报单位随带的其他材料”,系指申报单位在办理退休(职)核准手续时所必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即《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材料)之外,为做好参保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需要申报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不属于核准退休(职)时的必备材料。

  二、《通知》第五条第1项“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负责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送本人阅知,并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将本人阅知的情况作为随带的其他材料上报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其目的是让参保人员了解退休(职)的相关规定。如职工本人不愿在上述《告知书》上签字的,申报单位应将该《告知书》的送达情况作为申报单位随带的其他材料上报劳动保障部门。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