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42号)
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42号
苏州美亿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汪日柳与你单位追索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4)801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2时00分在本委第一派出庭(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233号五一广场西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