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翊:
你于1月8日、1月12日分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详细说明,我局依法受理后经审查,由于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理由补充说明,逾期未提供的,视为上述需补充说明理由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合理理由,本单位不予处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说明理由告知书》(甬人社依申请〔2026〕1号),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