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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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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1-32252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1-06-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10: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甬政告〔2021〕1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1-0006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将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二、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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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