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30203002939740R/2023-39036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3-04-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16
14:5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甬政告〔2023〕1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23-0001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要求,现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执行。
二、本通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招投标领域)调整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