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四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ZHUNUSSOVAGULNISSA,女,1982年6月13日出生,哈萨克斯坦籍,护照号码N0861725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16412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ZHUNUSOVDANIYAR,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哈萨克斯坦籍,护照号码N0974036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16029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ZHUNUSSOVDAMIR,男,2013年1月12日出生,哈萨克斯坦籍,护照号码N08873495,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16029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ZHUNUSSOVANVAR,男,2009年3月29日出生,哈萨克斯坦籍,护照号码N0887570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16029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ZHUNUSSOVAGULNISSA等四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2019/10/17 2.9k 阅读 31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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