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HUSSENKALIDMAHMUD,男,1993年3月29日出生,埃塞俄比亚籍,护照号码EP5141859,持有浙江宁波鄞州签发的0944399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KABOGGOZAGRANT,男,1993年4月9日出生,乌干达籍,护照号码B1435036,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453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
LEMAANETHCHRISTIAN,女,1998年3月30日出生,坦桑尼亚籍,护照号码TAE073389,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016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HUSSENKALIDMAHMUD等三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2019/10/11 1.2w 阅读 42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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