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宁波市海上船艇休闲活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就《草案》作了说明。宁波向海而生、依海而兴,港口航运、滨海旅游、休闲渔业、海上运动等资源富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亲海需求迫切。《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海上船艇休闲活动包含休闲旅游、休闲体育、休闲渔业三大类,制定该条例旨在以法治方式激发海洋资源潜能,支撑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
《草案》坚持促进导向,突出产业培育与赋能,形成了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丰富活动内容为导向、以政策支持为驱动、以服务提升为保障的促进型立法架构。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市海上船艇休闲活动面临的统筹规划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监管职责不清、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和短板,设计了系统性、针对性的制度方案,以进一步破解监管难题。
《草案》坚持创新导向,立足宁波海域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创新设立夜间休闲活动、渔业辅助船舶管理、封闭海域差异化监管、码头泊位共享、海上停泊设施产权登记等特色制度。
《草案》坚持安全导向,明确绿色低碳发展原则,鼓励新能源船艇应用、绿色技术改造,划定生态敏感管控区域,将生态保护要求融入发展各环节。同时,从经营准入、日常运营、智慧监管、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安全防控体系,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该条例作为“当年立项、当年审议”的项目,也是国内第一部关于海上船艇休闲活动的创制性立法。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下一步将据此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常委会后续审议做好准备,努力打造以法治护航海洋休闲经济发展的市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