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交通交通管制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放宽市区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16号)

2022/11/02 1.8w 阅读 543 点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现状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货车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宽部分时段的货车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载0.75吨为标准的限行措施,其它时段维持现状规定:

1、核心区:07:00-09:00、16:30-18:3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06:00-24: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浙B号牌的封闭和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2、中心区:07:00-21:00,放宽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通行,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3、边界道路及货车通道:原规定中可通行的核载0.75吨以下货车放宽变更为所有微型和两类轻型(封闭、厢式)载货汽车,其它货车禁止通行。

4、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在中心区及其边界道路内通行。

二、放宽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的通行限制,允许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车”可至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变更登记为多用途货车,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可申领通行证,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上牌的浙B号牌车辆,也可按照原规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2022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