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鄞州区桥梁荷载实验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一、2023年11月8日23:00至次日凌晨5:00,禁止机动车在沧海南路(首南东路-湖下路)上通行。
二、2023年11月10日23:00至次日凌晨2:00,禁止机动车在东裕路(贸城东路-鄞县大道)上通行。
三、2023年11月11日2:00至5:00,禁止机动车在首南中路(前河南路-学士路)上通行。
四、2023年11月13日23:00至次日凌晨2:00,禁止机动车在四明东路(钱湖北路-科技路)上由东往西通行。
五、2023年11月14日2:00至5:00,禁止机动车在广德湖北路(环城南路跨线桥)上由北往南通行。
六、2023年11月15日23:00至次日凌晨5:00,禁止机动车在四明中路(天童北路-宁南北路)上通行。
七、2023年11月17日23:00至次日凌晨2:00,禁止机动车在宁南南路(泰康西路-泰安西路)上通行。
八、2023年11月18日2:00至5:00,禁止机动车在蝶缘路(日丽中路-泰安中路)上通行。
以上管制措施遇雨天顺延,受此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选择好出行线路,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通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