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鄞县大道(同德路-阳光南路)道路继续施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原《关于鄞县大道(同德路-阳光南路)施工期间交通管制的公告》(2022年第70号)的交通管制进行延期,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行人和车辆在经过施工路段时请减速缓行,注意安全。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通行,确保安全有序。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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