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交通交通管制公告

关于扩大鄞州区机动车禁鸣范围的通告(2024年第96号)

2024/12/08 1.1w 阅读 293 点赞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原中心区机动车禁鸣基础上,扩大鄞州区禁鸣范围,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禁鸣区域

逆时针由鄞州大道(原禁鸣边界)—明光路(含道路)—宁波绕城高速(不含)—甬台温高速(不含)—鄞州大道(原禁鸣边界)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二、禁鸣规定

全天禁止在上述区域内道路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禁鸣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