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马园路泵站下游污水压力管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对长春路(共青路-三支街)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一、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26日,长春路(共青路-三支街)南半幅占道施工,车道减少,道路限速由60km/h调整为40km/h。
二、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1日,22:00至次日5:00,长春路三支街交叉口西口占用一条车道施工,道路限速由60km/h调整为40km/h。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