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 取消禁止机动车在文教路143弄(育才路-文教路)由东往西通行的管制措施。同时,将禁止除公交外的机动车在新马路(大庆南路—人民路)由东往西通行的管制时间调整为8:00-12:00。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选择好出行线路,遵照现场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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