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AL-ASWAD MOHAMMED ALI AYEDH,男,1992年11月21日出生,也门护照号码:07677989,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73278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1月30日。
AL-ASOWAD NABEEL AHMED AYEDH,男,1982年1月1日出生,也门护照号码:05430777,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063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