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ARISTIDE CONSTANTIN NDIE TOPAH,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喀麦隆护照号码:0193066,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19313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
NWANKPA CHIGOZIE JAMES,男,1992年11月9日出生,尼日利亚护照号码:A0718299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816339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