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ALEM NIKODIMOS GOSHU,男,1995年12月21日出生,埃塞俄比亚护照号码:EP4347801,持有北仑分局签发的第0812686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3月26日。
(宁波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74-87062520 王警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