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
NAEEMA ABDALLAH MOHAMED,女,1999年3月10日出生,坦桑尼亚籍,护照号码AB435369,持有鄞州签发的第0816121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