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A区8号窗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LEE CHANGSEOK,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13818764,持有宁波鄞州签发的0842627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韩国籍LEE CHANGSEOK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2018/07/01 1.2w 阅读 21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