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TONYEULRICHSTEVE,男,1994年5月31日出生,喀麦隆籍,护照号码0504506,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16323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月5日。
NWOBODOELIJAHUCHENNA,男,1993年8月13日出生,尼日利亚籍,护照号码A0818657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916392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3月12日。
YUANZHIMING,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新加坡籍,护照号码E5833123D,持有宁波北仑签发的0916433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9月22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