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SAMBNDIOGOU,男,1991年11月28日出生,塞内加尔籍,护照号码A01729323,持有浙江宁波北仑签发的0901138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RUBIOCARDENASNOHEMI,女,1985年6月9日出生,哥伦比亚籍,护照号码AT914124,持有宁波北仑签发的0901136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ABOUMOUMOUNIHADIZATOU,女,1991年6月9日出生,尼日尔籍,护照号码10PC10113,持有宁波北仑签发的09092321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