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一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GOJO YOSHINORI,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日本籍,护照号码TS118828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04074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6月12日。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去,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
政策通知公告
[外国人签证证件公告] 关于GOJO YOSHINORI居留许可作废的公告
2019/08/08 6.6k 阅读 6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