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5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1、CIPA ZACHARY BERNARD,男,1996年6月27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43223135,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44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2、MIRZOEV ABUBAKR,男,2002年1月12日出生,塔吉克斯坦籍,护照号码40198156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44160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3、MICHAEL DAVIN HARTO WIBOWO,男,1998年5月1日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护照号码B729815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260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4、PUGH RICHARD LOCKHART,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英国籍,护照号码510784375,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14631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5、SAMRAT ALI HASAN,男,1994年5月21日出生,孟加拉国籍,护照号码BN076731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441918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7月3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