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KIM DONG SEOK,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M8069681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42694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2月7日。
DIJKSTRA ANTONINA JOSEPHINA,女,1993年7月7日出生,荷兰籍,护照号码NP63L4L52,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44320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
BACHANI VIREN AJAY,男,1999年8月6日出生,韩国籍,护照号码Z4402164,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0816122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此公告已在互联网发布,并已录入公安网“外国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